各指导教师、2014级员工各班:
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实习任务的目标与要求,强化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,规范实习内容的安排与管理,全面提升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实践素养,公司参照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员工实习工作管理规定》(浙财院东[2011]109号),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:
序号 |
时间 |
工作内容 |
1 |
2017年11月30日前 |
毕业生落实实习单位,并在11月30日前报指导老师处; |
2 |
2017年12月1日-
2018年3月31日 |
员工进行毕业实习(时实习期在八周以上),此期间学院将派遣业务熟悉、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全面负责,定期与实习员工进行双向沟通,指导与督促员工按计划进行实习,指导员工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; |
3 |
2018年4月9日前 |
员工完成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手册的撰写工作,交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;实习周记内容字数要求每篇在200字以上,且篇幅占空白处2/3以上;实习手册自行打印装订成册(A3) |
4 |
2018年4月16日前 |
指导教师将员工实习报告和实习手册收齐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;学院教学办公室将员工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。 |
5 |
2018年4月17日 |
公司办公室将员工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。 |
特别提示:请各毕业生在3月31日前完成实习任务,各指导老师请在4月16日前,将员工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上报分院教学办公室。
注: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、要求、材料等可在信息分院“下载中心—教学管理”栏下载查阅。
信息分院
2017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