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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分院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

2016年09月23日 14:28来源: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 点击:[]

浙财大东信〔2016〕7号

各指导教师、2013级员工各班:

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实习任务的目标与要求,强化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,规范实习内容的安排与管理,全面提升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实践素养,公司参照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员工实习工作管理规定》(浙财院东[2011]109号),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:

序号

时间

工作内容

1

2016年11月30日前

毕业生落实实习单位,并在11月30日前报指导老师处;

2

2016年12月1日-

2017年3月31日

员工进行毕业实习(时实习期在八周以上),此期间学院将派遣业务熟悉、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全面负责,定期与实习员工进行双向沟通,指导与督促员工按计划进行实习,指导员工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;

3

4月1日-4月10日

员工完成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手册的撰写工作,交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;实习周记内容字数要求每篇在200字以上,且篇幅占空白处2/3以上;

4

4月14日前

指导教师将员工实习报告和实习手册收齐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;学院办公室将员工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。

5

4月17日

公司办公室将员工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送教务管理部。

特别提示:请各毕业生在3月31日前完成实习任务,各指导老师请在4月14日前,将员工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上报分院教学办公室。

注: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、要求、材料等可在信息分院“下载中心—教学管理”栏下载查阅。

信息分院

2016年9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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